【期刊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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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名:河北医药
主办:河北省医学情报研究所
主管: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ISSN:1002-7386
CN:13-1090/R
影响因子:2.066329
被引频次:127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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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源期刊(2018);期刊分类:药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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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公布药品安全专项整治首批典型案例

来源:河北医药 【在线投稿】 栏目:综合新闻 时间:2022-08-08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7、秦皇岛市海港区某牙科诊所使用过期的医疗器械案 藁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石家庄市藁城区某卫生院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医院现场未能提供其供货商资质和产品合格证

  7、秦皇岛市海港区某牙科诊所使用过期的医疗器械案

  藁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石家庄市藁城区某卫生院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医院现场未能提供其供货商资质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且使用无合格证明文件及过期吸氧面罩。该行为分别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及第五十五条之规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九条第(三)项及第八十六条第(三)项规定,依法给予警告,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没收违法使用的医疗器械并处罚款3万元。

  9、石家庄某美容门诊部使用劣药案

  3、保定某医院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案

  辛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执法局接到群众举报,称一黑作坊违法生产销售义齿。经查,当事人在未依法取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一民宅内从事义齿(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活动,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依法没收用于生产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物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罚没款共计10.054万元。

  石家庄市桥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石家庄某美容门诊部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存在使用过期甲硝唑氯化钠注射液的行为。该行为违反《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三款第(五)项和第一百一十九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依法没收过期药品并处罚款13万元。

  石家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对河北某公司的举报,执法人员对其进行现场核查发现,该公司经营的医疗器械子午流注低频治疗仪无法提供合格证明文件,并已销售3台。该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之规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项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款67.5万元。

  承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承德某医疗美容机构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不能提供注射针、水光机的供货方资质及购进手续,均无中文标识。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之规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项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没收涉案医疗器械并处罚款3.2万元。

  5、邯郸市涉县河南店镇某村卫生室使用过期医疗器械案

  1、河北某公司经营无合格证明文件的医疗器械案

  2、辛集孟某某未经许可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活动案

  邯郸武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武安市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公司购销的医用脱脂纱布包为假冒产品。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五十五条之规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依法没收涉案医疗器械,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罚没款共计12.1638万元。

  10、张家口市张某某销售三无化妆品案

  保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保定市公安局对保定市某医院进行联合检查发现,当事人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盐酸曲马多注射液”、“地西泮注射液”等精神药品,无法提供购进票据、药品合格证明文件、供货方资质、随货同行单。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并处罚款22.5万元。

  4、承德市某医疗美容机构使用未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案

  张家口市桥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投诉,称张某某经营的美容院使用问题化妆品。执法人员对张某某经营的美容院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其经营的化妆品的标签未标注其使用期限、全成分、厂名地址等信息;销售超过保质期化妆品;当事人未留存制作进货票据、台账、供货商资质、合格证明。同时对当事人销售的四款化妆品进行检测。经检测,其中一款化妆品激素地塞米松超标,另外两款重金属含量超标。

  邯郸市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中发现,该县河南店镇某村卫生室使用过期医疗器械暂封补牙条、牙科分离剂等五种医疗器械。该行为违法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之规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项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没收过期医疗器械并处罚款2.2万元 。


文章来源:《河北医药》 网址: http://www.hbyyzz.cn/zonghexinwen/2022/0808/20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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